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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一案例入选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1-1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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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山水相连、河湖相依,携手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效机制是“三省一市”的共同责任。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经过地方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浙江省衢州市某公司违规堆放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 10 起案件入选。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浙江省衢州市某公司违规堆放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是浙江省首例开展“一案双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快速响应机制、设立履责违约金,最大限度保障赔偿并修复到位的“样板”案例。该案入选生态环境部评选的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执法人员对衢州市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非法堆放大量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经鉴定该污泥为危险废物。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于2019 年 3 月 5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治,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50 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 8万元。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鉴定评估,该公司违规堆存危险废物致土壤受损总量约 4440 m 3 ,致地下水受损总量约 2795 m 3 ,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总计 478.67 万元。

磋商结果

2020 年 3 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围绕修复方式、违约金标准等内容与该公司开展磋商,经多轮磋商,最终于 2020年 8 月 26 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赔偿协议,由该公司自行开展土壤、地下水生态修复,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同时支付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费用 53.9 万元;若该公司逾期未履行义务,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每日 3‰的标准向赔偿权利人支付违约金。2020 年 9 月,双方就该协议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出具民事裁定书,对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该公司委托制定了修复技术方案,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和抽提处理技术自行开展土壤、地下水修复,累计修复污染土壤536.61 吨。2021 年 1 月,修复后场地的土壤特征污染物浓度已达到修复目标值,并通过专家评审。目前仍在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

典型意义

其典型意义主要有:

一是率先同步开展“一案双查”实践探索。在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环境违法行政责任的同时,同步启动损害赔偿责任的调查取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评估,追究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解决先处罚后赔偿情况下追赔难问题,在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的衔接机制上作了积极尝试。

二是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快速响应机制。地方积极发挥与鉴定评估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作用,在发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联系协议机构开展远程和现场指导,精准高效开展调查,为破解调查取证难、鉴定周期长等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是多管齐下确保赔偿修复到位。建立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评估等费用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制度,解决困扰案件办理中资金缺乏保障问题;设立未按期履行违约金条款,促使赔偿义务人尽快履责,为保障赔偿修复到位提供了新思路;密切司法协作,邀请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指导,并通过法院司法确认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借力司法机关,进一步增强威慑力。

专家点评

该案为较早探索对简单小案适用专家评估的案件。办案过程中注重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协同启动与调查,实现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该案建立了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评估等费用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制度,在赔偿协议设计违约条款并进行司法确认,保障了赔偿修复责任的履行,积极探索了修复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并及时开展了修复效果评估,为办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