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22日拟对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1280ta尼泊金酯钠盐和10000ta对羟基苯甲酸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1280ta尼泊金酯钠盐和10000ta对羟基苯甲酸智能化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将位于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老厂区的1280t/a的尼泊金酯钠盐生产线迁建至廿里镇工业功能区内的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新厂区。
建设单位: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生产线设备均为新增,老厂区拆除碱液高位槽、碱液输送泵。产品方案:迁建后尼泊金酯钠盐年产1280t,总产能不新增,其中尼泊金甲酯钠1000t/a;尼泊金乙酯钠100t/a;尼泊金丙酯钠100t/a;尼泊金丁(异丁)酯钠80t/a。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污染种类 | 污染源 | 治理措施 | 预计处理效果 |
废气 | 污水站废气+罐区废气 | 污水收集池废气与罐区废气统一收集后,接入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以及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
天然气干燥废气 | 经15米高排气筒(FQ007)排放 |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 | |
工艺粉尘 | 包装废气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再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废水 |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 厂区内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配套树脂吸附回收装置、三效蒸发和生化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1500m3/d;设标准化排污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等。纳管送衢州清泰污水处理厂处理。 | 氨氮指标执行(DB33/887-2013),其余指标满足(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噪声 | 各类设备 | 厂区总平合理布局;采用各种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管理,文明生产等。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固废 | 废活性炭 | 自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 | 实现各类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
废包装材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
废布袋 | 外售综合利用 |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