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浙江欧瑞焊材制造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开化罚字〔2021〕14号
处罚日期:
2021.8.2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26日下午,根据“百日攻坚”交叉执法行动的工作安排,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执法人员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危废暂存库内存放有污水处理污泥,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污泥包装袋上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