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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虹通家具厂)

发布日期:2021-07-07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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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虹通家具厂

处罚文号:

衢环城责改字[2021]6

处罚日期:

2021517

违法事实:

20215111505分许,衢州市柯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虹通家具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家具厂正在组织刨光、锯、截、榫等工序的打磨和人工手工刷漆作业,打磨作业工艺除尘装置正常运行,但人工手工刷漆作业未在喷漆车间进行,仅在家具厂的大厂房内作业,作业区未密闭,也未安装有机废气没有收集处理措施,处于无组织排放状态,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