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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州鑫航家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07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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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鑫航家私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城责改字[2021]5

处罚日期:

2021429

违法事实:

根据2021年全市“百日攻坚”行动交叉执法检查通知(衢环执法[2021]1号)要求,2021年426,衢州市生态环境交叉执法组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检查发现该公司危废贮存场所不规范,未密闭,无危废周知卡等标牌,场所内贮存有160余只废油漆桶,无危废标识。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你公司限期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