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鑫航家私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柯城责改字[2021]5号
处罚日期:
2021年4月29日
违法事实:
根据2021年全市“百日攻坚”行动交叉执法检查通知(衢环执法[2021]1号)要求,2021年4月26日,衢州市生态环境交叉执法组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检查发现该公司危废贮存场所不规范,未密闭,无危废周知卡等标牌,场所内贮存有160余只废油漆桶,无危废标识。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你公司限期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