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州市衢江区仕祥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0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名称: | 衢州市衢江区仕祥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 |
决定书文号: | 衢环衢江罚字〔2020〕32号 |
被处罚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 衢州市衢江区仕祥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 事实: | 2020年9月13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岩头村的你单位衢州市衢江区仕祥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锅炉使用毛竹屑作为燃料,与环评及审查意见关于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的要求不符。2020年11月18日,我局与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单位)联合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锅炉仍在使用毛竹屑作为燃料,且你(单位)锅炉型号为DZG4.0-1.25-M,燃料种类为木材,系木材锅炉,与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不符。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与环评审批不一致的锅炉,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元整。 |
决定作出 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
处罚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