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浙江兴城建材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柯城责改字[2021]7号
处罚日期:
2021年5月19日
违法事实:
2021年5月13日,衢州市柯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于对浙江兴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6000万块免烧免蒸砖建设项目于2013年8月2日通过环保审批(柯环建〔2013〕35号);于2017年3月13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柯环验〔2017〕1号)。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并未从事免烧免蒸砖生产,实际建成石料破碎生产线和水稳层生产线各一条并投产。建设的石料破碎生产线和水稳层生产线生产项目于2020年10月底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未经依法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