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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州市吕百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6-0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单位名称: | 衢州市吕百味食品有限公司 |
处罚文号: | 衢环衢江责改字〔2021〕2号 |
主要违法 事实: | 2021年1月8日上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执法人员会同衢州市智造新城管委会工作人员根据衢州市衢江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异常的报告,对衢州市吕百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经查,你单位年产2500吨特色肉制品项目于2012年7月3日通过环评审批(衢江环函〔2012〕48号),于2017年8月3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检查现场,你单位处于正常生产作业状态,废水排放口有废水外排,生产废水经隔栅沉淀、隔油处理后纳入衢州市智造新城管委会污水管网,送至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我局委托浙江环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你单位的生产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根据废水检测报告(浙环检水字(2021)第011201号)结果显示,你单位废水化学需氧量(COD)为2.88×103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COD≤500mg/L的规定,涉嫌环境违法。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你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废水的违法行为。 |
决定作出 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
处罚日期: | 2021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