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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浙江云瑞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11-16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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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浙江云瑞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开化责改字〔2021〕22号

 主要违法:

2021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开化县大棚坞地块二期建设项目—永吉路建设工程工地进行检查。该工程工地由你公司负责施工,检查发现该工地隧道口有一个废水坑,废水坑内有灰色浑浊废水贮存,废水坑内水泵,水泵连接了一根水管,水管的末端排口设置在工地旁山体的小沟渠处,末端排口有废水排放。废水的排放去向为水管末端排口→山体小沟渠→云栖珑庭房地产工地旁的沟渠→芹江。执法人员现场对永吉路建设工程工地废水坑内废水、水管末端排水口处废水、云栖珑庭房地产工地外围沟渠排口废水分别进行采样。采集的水样经衢州市开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废水坑内废水pH值为11.43,水管末端排水口废水pH值为11.44,云栖珑庭房地产工地外围沟渠终端排口废水pH值为11.71,pH值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pH值6-9)的限值要求。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作出机: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

2021年7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