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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州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10-1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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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衢江责改字〔2021〕11

主要违法

事实:

2021年7月1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接到廿里镇政府反映,位于廿里镇杨家突村委会对面花卉批发市场东面空地有一堆不明固废倾倒,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查:该地块位于廿里镇杨家突村委会对面花卉批发市场南面,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浙江西亚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东侧为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现场堆放黑灰色不明渣土约三四百吨;现场对场地雨水用PH纸测试呈强碱性;执法人员委托浙江泽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现场渣土和积水水样进行采样。经调查了解,该渣土为你公司水洗和跳汰工艺产生的产品非金属尾渣,也叫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可以外售给制砖厂制砖使用,你公司违反环评要求将废渣为路基做水稳层使用,随意堆放在廿里镇杨家突村委会对面花卉批发市场南面空地,并导致周边积水呈强碱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

处罚内容:

责令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将倾倒的废渣清理完成,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

决定作出

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处罚日期:

2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