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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湖北都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1-10-1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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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湖北都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衢江责改字〔2021〕8

主要违法

事实:

2021年6月5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衢江区莲花镇南樟自然村的杭衢铁路HQZQ-2标项目经理部填料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填料加工厂正在组织生产,厂区西侧围墙外及虎十线公路对面,露天堆放有约2万吨砂土,未采取覆盖有防尘网或建设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经查,该填料加工厂由杭衢铁路HQZQ-2标项目经理部将整个工程项目分包给你单位,相关的环保法律责任一并由你单位承担。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决定作出

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处罚日期:

20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