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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浙江衢州贝利德涂料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10-1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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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浙江衢州贝利德涂料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衢江责改字〔2021〕7

主要违法

事实:

根据2021年全市“百日攻坚”行动交叉执法检查通知(衢环执法〔2021〕1号)要求,2021年4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交叉执法组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检查发现你公司油漆车间内有工人在作业,车间内分散机未加盖,产生的有机废气未能收集,车间未密闭,两处大门和部分窗户处于敞开状态,车间墙壁底部安装了数台排风扇用以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车间外能闻到油漆气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作出

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处罚日期:

20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