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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的函
发布日期:2020-09-0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2020年衢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明确减排目标。2020年各县(市、区)减排目标与全市保持一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均为:化学需氧量削减3%、氨氮削减3%、二氧化硫削减3.3%、氮氧化物削减3%。
二、强化项目落实。请各区块对照2020 年重点工程减排项目汇总表确定的项目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尚未完成的减排项目按期实施到位,已完成的工程减排项目正常运行,结构调整项目关停到位,各项管理措施符合减排核查要求。
三、严格督查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绿色发展指数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局将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减排项目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年度核算减排结果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法规处 蒋涌;联系电话:18167007080。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2. 2019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审核结果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