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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华)

发布日期:2020-12-1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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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方华

处罚文号:

衢环城责改字[2020]22

处罚日期:

2020124

违法事实:

2020123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衢州市柯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会同航埠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衢州康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南公司)开展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康南公司年产6000万标块透水砖技改项目于201988日通过环评审批(柯环建〔201946号),检查现场,康南公司建成透水砖生产项目的前端面料、基料破碎生产线各1条,且处于生产作业状态。经进一步调查,2条面料、基料破碎生产线分别于2019年的11月和2020年的9月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用于透水砖生产的面料、基料(砂石细骨料),因透水砖生产设备未建成,康南公司将用于透水砖生产的砂石细骨料直接出售。检查发现,康南公司年产6000万标块透水砖技改项目面料、基料生产线建成投入生产至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方华作为衢州康南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生产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已责令整改)。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