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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州安邦钢结构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9-1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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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安邦钢结构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责改字[2019]11

处罚日期:

2019916

违法事实:

2019821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交叉检查,根据工作安排开化分局联合对衢州安邦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位于衢州市柯城区金秋南路9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销售经现场查阅资料并核实,该公司2009年取得年产10000吨钢结构产品项目审批手续实际该公司自2009年投产至今生产项目中均配套有未经环评审批的喷漆、抛丸工序,存在喷漆废气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情况,目前生产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