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安邦钢结构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柯责改字[2019]11号
处罚日期:
2019年9月16日
违法事实:
2019年8月21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交叉检查,根据工作安排开化分局联合对衢州安邦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位于衢州市柯城区金秋南路9号,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销售。经现场查阅资料并核实,该公司于2009年取得年产10000吨钢结构产品项目审批手续,实际该公司自2009年投产至今生产项目中均配套有未经环评审批的喷漆、抛丸工序,存在喷漆废气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情况,目前生产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