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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浙江腾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6-1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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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浙江腾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责改字[2019]04

处罚日期:

201966

违法事实:

201955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浙江腾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展“雷霆斩污”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该公司位于衢州市东港八路39号,主要从事带钢加工、销售,主要涉及的危险废物有污水处理污泥、废乳化液和废机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废暂存场所污泥存量较大没有及时清运,现场堆放约150吨。经查阅资料并核实,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污泥等危废存储超过1年未处理,污泥暂未签订处置协议。该公司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