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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衢州市皓成电器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6-1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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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衢州市皓成电器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责改字[2019]05

处罚日期:

201966

违法事实:

201958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前往衢州市皓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该公司位于衢州市东港工业园区东滨路85,主要从事变压器骨架的生产与销售。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空地一幢矮房子墙边露天堆放多只润滑油废空桶。经查阅资料并核实,该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期间产生废机油约100千克,转移有资质单位衢州青峰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处置,但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未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该公司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物的行为,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