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浙江九树机械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柯责改字[2019]02号
处罚日期:
2019年5月5日
违法事实:
2019年4月13日我局开展“雷霆斩污”专项行动对浙江九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位于衢州市东港七路98号,主要生产压力容器、钣金件。经现场查阅资料并核实,该公司于2011年取得《浙江九树机械有限公司农用机械、工程机械、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目前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