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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浙江九树机械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5-0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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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浙江九树机械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责改字[2019]02

处罚日期:

201955

违法事实:

2019413我局开展“雷霆斩污”专项行动对浙江九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位于衢州市东港七路98号,主要生产压力容器、钣金件。经现场查阅资料并核实,该公司2011年取得《浙江九树机械有限公司农用机械、工程机械、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目前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