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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浙江可可佳食品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18-04-0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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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浙江可可佳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

衢环责改字[2018]02

决定书日期:

202044

违法事实:

2018年330日上午,航埠镇政府工作人员反映浙江可可佳食品有限公司排污异常,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公司正常组织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作人员发现在公司大门口左侧的污水管网外排口排水量较大该排污口为浙江可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的污水外排口。打开污水井盖能闻到桔子味恶臭,污水中含有桔子囊悬浮物。在公司大门口左侧的污水管网排口(外排口)、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处各采样一瓶,外排口水样颜色偏黄、微浊,由衢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根据报告(衢环监(2018)水字第134号)显示,总排口水样正常,外排口水样COD2600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经调查,该公司车间清理出来桔渣桔籽和桔丝堆放在污水排放管网边上,其中含有的生产废水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接流入的污水管造成废水超标,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涉嫌环境违法。

处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作出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